癌症病人放化療期間可否服用中藥?

刊登者:Yuefeng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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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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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是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和生命的重大疑難疾病,目前已成為人類致死的第一或第二位的原因。因為對其發生、發展變化的機理仍有許多疑問,治療效果也並不理想。因此,仍有不少人“聞癌色變”!
目前,對癌症的治療強調的是綜合治療模式,即多種治療方法相結合(包括西醫的、中醫的和其他一些替代醫學的方法),針對病種和患者自身的因素(體質、對藥物的耐受性及敏感性等)儘量做到個體化治療,在治療癌症的同時保證患者的生存品質。
除手術和標靶治療之外,放療和化療是目前西醫治療癌症的兩種最主要的方法。但是,放化療在殺滅癌細胞的同時對人體正常組織也有不可忽視的毒副作用。
放療的毒副作用根據放療的部位不同而有不同的反應,常見的有(1)放射性腦組織水腫;(2)放射性局部組織纖維化(如頸部肌肉,下頜關節、肺纖維化等);(3)放射性腸炎;(4)放射性膀胱炎;(5)放射性口腔潰瘍、唾液腺損害;(6)消化道反應(噁心、嘔吐、腹痛、腹瀉或便秘);(7)骨髓抑制(血白細胞、紅細胞及血小板降低);(8)生殖系統損害;9.皮膚損害。
而化療藥物的毒副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近期毒副反應,主要有輸注化療藥物引起的靜脈炎、胃腸道損傷、骨髓抑制、肝細胞損害、腎細胞損害、心肌細胞損害、末梢神經損害(手足麻木、皮膚損害等);二是中遠期毒性,主要有內分泌系統損害、不育不孕症、免疫功能抑制等。
放、化療的毒副作用都這樣一個特點:即當其劑量達到一定程度之後,療效不見得會更好,但毒性卻越來越大,以致於人體無法耐受! 這在醫學上稱之為:“劑量限制性毒性”。所以在臨床實踐中,對於需要進行放療或化療的患者,根治性放療的劑量一般為60~70Gy/6~7周,而化療的療程為每21天為1個週期,共6~8個週期。當總的劑量或療程完成之後,無論效果如何,都不能再繼續進行!
而中醫藥治療具有整體調節、扶下固本、副作用小、可以長期應用等特點,正好可以彌補西醫治療的不足。具體地講有以下優點:①改善臨床症狀和生存品質,提高生存率;②對放、化療起增效減毒的作用;③提高外科治療效果,減少手術併發症和後遺症;④預防腫瘤復發和轉移;⑤對於無法手術及放、化療的患者,可以改善症狀、減輕痛苦、提高生存品質、延長生存時間;⑥沒有骨髓抑制方面的副作用,對消化道也不會有嚴重影響;⑦預防癌前病變。
有患者提出:既然放、化療有這麼多毒副作用,治療過程又如此辛苦,那麼我不做放、化療,只做中醫治療行不行?一般來說,對於年輕、體質尚好的臨床分期在IIB期以後的病人,除手術治療之外,進行放療或化療是必要的。這樣可以盡可能地降低腫瘤復發或轉移的風險,給患者帶來的益處要遠遠大於其毒副作用。因為在殺滅癌細胞(祛邪)方面,中醫藥的作用強度尚無法代替放、化療的作用。中醫藥的治療的長處在於扶正固本,整體調節 ,辯證施治。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主張在放、化療的同時即配合中醫藥治療,這樣可以盡可能地提高放、化療的治療效果,而減輕其毒副作用。舉例來講,如果一個鼻咽癌的病人,在放療一開始即配合中醫藥治療,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患者唾液腺的分泌功能,減輕口乾咽痛、口腔潰瘍等不適,使其生活品質不致受到太大影響。如果等到放療結束以後再進行中醫治療,因為放療過程中缺乏中醫藥的有效保護,放射線對唾液腺的傷害已經形成,想要再恢復就十分困難了!對於其他的癌症患者亦是如此。
至於有的朋友擔心中藥會降低放、化療的療效,增加其毒副反應,起到“增毒減效”的作用,是完全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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